用戶【雪】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4 甲將 A 車出質於乙,乙將 A 車轉質於丙,丙將 A 車交受僱人丁保管。試問:何人為 A 車之直接占有人?(A)甲(B)乙(C)丙(D)丁

【評論內容】

第 940 條: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

=>直接占有人

第 941 條: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

=>間接占有人

第 942 條: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

=>占有輔助人

【評論主題】【題組】2. 「興來每獨往,勝事空自知」表達了詩人的何種心境? (A)忠君愛國的激昂(B)自得其樂的快意(C)懷才不遇的悲憤(D)窮途潦倒的淒涼。

【評論內容】

...注釋都在題目裡了...

假使不看注釋,解題可以先看上下文,本文很有名,光是"行到水窮處,坐看雲起時",就是"就算走到了水源盡頭,也可以隨處坐下來看看雲朵",表示無目的散步的悠閒。

大概就能填選項B"自得其樂"了。

整首詩從第三句開始,都是在描述晚年在山野間憩適的生活,從美景、雲朵,到與人聊天的悠閒、快樂,很好判斷。

【評論主題】14 甲將 A 車出質於乙,乙將 A 車轉質於丙,丙將 A 車交受僱人丁保管。試問:何人為 A 車之直接占有人?(A)甲(B)乙(C)丙(D)丁

【評論內容】

第 940 條: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

=>直接占有人

第 941 條: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

=>間接占有人

第 942 條: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

=>占有輔助人

【評論主題】55 甲主張繼母乙於其父丙生前,向丙佯稱有治病需求而詐得丙所有房屋 1 棟。甲遂以自己名義對乙提出詐欺告訴,經檢察官偵查結果,認為乙在丙生前確實曾罹病,無詐欺犯意,遂對乙為不起訴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

【評論內容】

 題目:甲主張繼母乙於其父丙生前=丙已死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2項: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直系血親甲得提出告訴。

得提起再議之人:

1.告訴人

2.檢察官(職權再議)

3.被告(撤銷緩處分處分書)

甲得為告訴人自得為再議聲請人

【評論主題】46 甲開車不慎,撞倒乙駕駛之機車,致乙及後座搭載之丙均受輕傷。乙告訴甲過失傷害,經起訴並判決甲無罪確定後,丙於告訴期間內又向同一地檢署告訴甲過失傷害並經提起公訴。有關法院應如何判決,依現行實務見解,

【評論內容】

何謂案件同一性?

即兩訴被告同一、犯罪事實同一。

本件乙與丙為"甲開車不慎,撞倒乙駕駛之機車,致乙及後座搭載之丙均受輕傷。"為同一犯罪事實,被告甲亦為同一人,為同一案件。

同一案件重複起訴之處理?

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本題:"經起訴並判決甲無罪確定後",足見已"曾經確定判決者"。自應為免訴判決。

【評論主題】28 甲女因嚴重的產後憂鬱症,將剛滿月的親生嬰兒乙自高樓丟下,乙當場死亡。若依實務見解,甲最有可能成立何罪?(A)刑法第 275 條加工自殺罪 (B)刑法第 274 條生母殺嬰罪(C)刑法第 271

【評論內容】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2240號判例:......乙在出生後第五日,自與刑法所定母於甫生產後,殺其子女之情形不合。

本題乙已滿月,舉輕明重,自不得成立刑法(下同)第274條生母殺嬰罪。

【評論主題】29 甲、乙為夫妻,甲懷疑乙有外遇,在乙的車上安裝 GPS 衛星定位追蹤器,自動記錄小客車行經處所,透過 GPS 的訊號,記錄了乙開車子 3 個月的去向,發現乙每星期三晚上先去接丙,再前往不同的汽車旅

【評論內容】

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是否就不符合該要件之"無故"?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2915號:惟按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以「無故」為構成要件,而「無故」之意義,係指「無法律上之正當事由」而言,另觀之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第315條妨害書信秘密罪、第316條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亦均以「無故」為構成要件,倘私人僅為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舉證,或維護其他正當權利,而允許以此為由,侵入住宅(刑法第306條),開拆隱匿封緘信函(刑法第315條),窺視、竊聽、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刑法第315條之1),或允許醫師等專業人員洩漏因業務知悉之秘密(刑法第316條),則憲法對於居住安全、隱私權之保護豈非具文,此顯失事理之平,是上開刑法...

【評論主題】25 甲與乙兩人計劃先對 12 歲丙下迷藥,然後輪流對丙實施性交。實施計畫當天,當甲對已因服藥昏迷丙完成性交時,原先在旁把風與等待的乙,突然心生悔悟,而放棄對丙實施性交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評論內容】

把風是不是共同正犯?依司法院解釋院字第2030號:事前同謀、事後分贓、並於實施犯罪之既擔任在外把風,顯係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

故實務上認把風屬共同正犯之犯為。是甲與乙有犯意義聯絡、行為分擔,是為共同正犯,非僅為幫助犯,故選項(C)錯誤。

甲與乙對丙以下藥之方式為性交,符合刑法(下同)第221條第1項: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而於題目中:"完成性交時"足見其犯罪已為既遂。故不符合選項(A)之未遂。

甲與乙對12歲之丙下迷藥,符合第222條第2項: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符合加重強制性交罪。故選項(B)正確。

中止犯需行為未遂為要...

【評論主題】19 從外役監脫逃的受刑人甲,強盜取得他人計程車後,回到家中,在母親乙幫助下,甲將計程車燒燬以湮滅證據,甲並教唆乙將之收容於住家內,10 天後為警方查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觸犯刑法第 164

【評論內容】

依照刑法(下同)第165條: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必須為"他人"之刑事被告案件證據,對於犯罪人自行偽造變造或隱匿,法律並無規範,乃因不應期待犯罪行為人不為自己之犯罪作掩飾,無期待可能性。(白話講就是:你不能期待小偷不破壞監視器、不變賣贓物、不抹去指紋這些能證明犯人就是他的證據,因為人性就是會是塗抹去自己犯下的罪。)

另依照第 167 條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而犯第一百六十四條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親人、家人互鄉幫助為理所應當(尤其我們這麼重視家庭倫理的...

【評論主題】13 對於刑法上有關自首規定之適用,下列何者錯誤?(A)甲於犯罪後以錄音的方式敘述自己犯罪經過,委託乙將之送往警察局,並隨後投案,甲此舉符合自首之要件(B)毒販甲之小弟乙赴警局告發甲之犯行,警察開始佈

【評論內容】

依照刑法第62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

可推知自首之要件有三:

一、未發覺之罪=偵察機關尚未發覺。

二、自首=行為人申告自己之犯罪。

三、受裁判者=申告後主動接受審判。

依本題所列之四種情形分述如下:

(A)甲於犯罪後以錄音的方式敘述自己犯罪經過,委託乙將之送往警察局,並隨後投案,甲此舉符合自首之要件 

="委託乙將之送往警察局"即不符合上述第二要件"行為人申告自己之犯罪"。因由警察看來申告人為乙,非甲,不符自首要件。

(B)毒販甲之小弟乙赴警局告發甲之犯行,警察開始佈線調查時,此際甲自赴警局說明自己的販毒事實,亦無自首之效力 

="小弟乙赴警局告發甲之犯行"即不符合上述第一要件。因警察乙發覺該...

【評論主題】11 比較下列法定刑,下列何者為最重?(A)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千元以下罰金(B)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C) 1 年以上 3 年以下有期徒刑(D)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評論內容】

依照刑法第 35 條第2項:同種之刑,以最高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最高度相等者,以最低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

依第35條第2項可推知,先比上限(最高度之較長或多),一樣時再比下限。

回到題目,每選項上限如下:

A.五年

B.五年

C.三年

D.五年

故,C選項不繼續列入討論。再來討論下限:

A.拘役、1千元以下罰金

B.6月以上

D.拘役、1千元以下罰金

故答案為B。

(為什麼6個月比拘役大?可參考第35條第1項,依第33條為判斷。)

刑法第33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評論主題】32 Creativity is a much-needed in this old and conservative company.(A) asset (B) commission (C) com

【評論內容】

Creativity is a much-needed ______in this old and conservative company. 

創意是個被需要的____對於這家又舊又保守的公司。(conservative 保守的)(A) asset 財富(B) commission 傭金(C) compassion  同情(D) liability 責任

【評論主題】一、請說明水土保持的保護帶與緩衝帶設置有何差異?(25 分)

【評論內容】

(A)

   一、民法(下同)第13條第1項及第2項: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第12條:滿二十歲為成年。

   二、本件中,甲為10歲,屬第13條第二項中滿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能力人,A選項有誤(因甲為無行為能力人,......)。

(C)

   一、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二、甲為自然人,具備權利能力,C選項錯誤(因甲為無權利能力人,......)

(B)(D)

   一、依第77條前段、第79條可知,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意思表示需經法定代理人允許,若非經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力。確應為效力未定。

第 77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

【評論主題】【題組】2p                   d

【評論內容】

(A)該收養為無效,因戊之年齡未長於丙 20 歲以上之要件

   一、依民法(下同)第1073條第1項: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

   二、本件中物雖僅長於丙17歲,不符第1073條本文所訂,但於本條但書中,戊與丁為夫妻,丁長於丙21歲,且戊長於丙17歲,符合本條但書之規定,得收養。

(B)該收養為無效,因丁與丙係屬輩分不相當之三親等旁系血親、

(C)該收養為無效,因戊與丙為輩分相同之四親等旁系姻親 

   一、輩分相同與輩分相當之區分

      (一)輩分相同為白話中之同輩,如兄弟姊妹相互間,或自己的子女與兄弟姊妹之子女。

     ...

【評論主題】【題組】8. My brother is a s r. He protects our nation.

【評論內容】(A)甲出賣於乙之犬隻屬特定之債,除經債權人同意,甲不得給付同種類之物。    一、種類之債與特定之債之區分       (一)種類之債係指僅指定種類為給付範圍,非為特定之物,且不具個別特性。      (二)特定(選擇)之債則與種類之債相反,為其種類中之特定一物。   二、種類之債與特定之債之效果有何不同?      (一)種類之債:            1.依照民法(下同)第200條第1項:給付物僅以種類指示者,依法律行為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不能定其品質時,債務人應給以中等品質之物。            2.可知種類之債中債務人僅須給付中等品質之同種類之物,並不限定為何物。      (二)特定之債:           1.種類之債經債權...

【評論主題】32 Creativity is a much-needed in this old and conservative company.(A) asset (B) commission (C) com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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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一、請說明水土保持的保護帶與緩衝帶設置有何差異?(25 分)

【評論內容】

(A)

   一、民法(下同)第13條第1項及第2項: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第12條:滿二十歲為成年。

   二、本件中,甲為10歲,屬第13條第二項中滿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能力人,A選項有誤(因甲為無行為能力人,......)。

(C)

   一、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二、甲為自然人,具備權利能力,C選項錯誤(因甲為無權利能力人,......)

(B)(D)

   一、依第77條前段、第79條可知,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意思表示需經法定代理人允許,若非經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力。確應為效力未定。

第 77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

【評論主題】【題組】2p                   d

【評論內容】

(A)該收養為無效,因戊之年齡未長於丙 20 歲以上之要件

   一、依民法(下同)第1073條第1項: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

   二、本件中物雖僅長於丙17歲,不符第1073條本文所訂,但於本條但書中,戊與丁為夫妻,丁長於丙21歲,且戊長於丙17歲,符合本條但書之規定,得收養。

(B)該收養為無效,因丁與丙係屬輩分不相當之三親等旁系血親、

(C)該收養為無效,因戊與丙為輩分相同之四親等旁系姻親 

   一、輩分相同與輩分相當之區分

      (一)輩分相同為白話中之同輩,如兄弟姊妹相互間,或自己的子女與兄弟姊妹之子女。

     ...

【評論主題】【題組】8. My brother is a s r. He protects our nation.

【評論內容】(A)甲出賣於乙之犬隻屬特定之債,除經債權人同意,甲不得給付同種類之物。    一、種類之債與特定之債之區分       (一)種類之債係指僅指定種類為給付範圍,非為特定之物,且不具個別特性。      (二)特定(選擇)之債則與種類之債相反,為其種類中之特定一物。   二、種類之債與特定之債之效果有何不同?      (一)種類之債:            1.依照民法(下同)第200條第1項:給付物僅以種類指示者,依法律行為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不能定其品質時,債務人應給以中等品質之物。            2.可知種類之債中債務人僅須給付中等品質之同種類之物,並不限定為何物。      (二)特定之債:           1.種類之債經債權...

【評論主題】47 犯罪偵查實務運用上,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之 1 緊急逮捕、第 131 條第 2 項緊急搜索,均屬無令狀之強制處分。有關二者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均限於重大犯罪之案件 (B)均限於

【評論內容】

第88條之1: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A)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B)嫌疑重大者。

二、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B)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B)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第131條第2項:

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A)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

第131第3項:

前二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D)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

【評論主題】5 The _____overthrow of the government left the country in turmoil with no one in charge.(A) despera

【評論內容】

overthrow  v.推翻

turmoil  N.焦慮

in charge  ph.負責

desperate  adj絕望的

moderate  adj.適度的N.溫和主義者

tremulous  adj.膽小的

tumultuous  adj.騷動的

沒有人為政府__?__的推翻負責,使國家焦慮。___?___形容"推翻"。

【評論主題】7 甲、乙皆工作於丙公司,都是足球迷,但甲、乙所支持的球隊不同。在世足賽時,甲在乙所支持球隊失敗之後,於上班時間奚落乙支持的球隊,結果造成兩人上班時間鬥毆,甲嚴重受傷,乙也受輕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評論內容】第 188 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③=甲乙互毆非執行職務之行為第 184 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①②⑤=甲乙互毆,具故意,毆打為不法,侵害身體法益,自有侵權行為之責。第 217 條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④=單看條文,甲乙因互毆,而對自己之法益疏於保護,具過失。至於互毆是否得主張與有過失,容有爭議。另,與有過失本身就是建立在侵權行為上。在①③絕對錯的情況下,答案只剩(D)。

【評論主題】2 我國教育部於 2002 年公布《媒體素養教育政策白皮書》,並正式宣布推動媒體識讀等相關教育,培養公民在面對多元的傳媒內容,能具備獨立思考的能力。下列對於大眾媒體的敘述,何者正確?(A)大眾媒體提倡

【評論內容】

我國教育部於 2002 年公布《媒體素養教育政策白皮書》,並正式宣布推動媒體識讀等相關教育,培養公民在面對多元的傳媒內容,能具備獨立思考的能力。下列對於大眾媒體的敘述,何者正確? 

=訓練公民對媒體的判讀能力(對公民的要求)。(A)大眾媒體提倡公益,不以營利為目的=對媒體的要求。 (B)藉由影像畫面呈現,必定為真實消息 =不太可能(C)從收視率的高低可判斷節目品質良窳 =收視率與品質不見得有關(ex聳動的標題能達成點閱率,內容卻多半與標題不盡相符)

(D)閱聽人應對傳媒內容有洞察判斷能力 =對公民的要求

【評論主題】32 Creativity is a much-needed in this old and conservative company.(A) asset (B) commission (C) com

【評論內容】

Creativity is a much-needed ______in this old and conservative company. 

創意是個被需要的____對於這家又舊又保守的公司。(conservative 保守的)(A) asset 財富(B) commission 傭金(C) compassion  同情(D) liability 責任

【評論主題】一、請說明水土保持的保護帶與緩衝帶設置有何差異?(25 分)

【評論內容】

(A)

   一、民法(下同)第13條第1項及第2項: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第12條:滿二十歲為成年。

   二、本件中,甲為10歲,屬第13條第二項中滿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能力人,A選項有誤(因甲為無行為能力人,......)。

(C)

   一、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二、甲為自然人,具備權利能力,C選項錯誤(因甲為無權利能力人,......)

(B)(D)

   一、依第77條前段、第79條可知,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意思表示需經法定代理人允許,若非經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力。確應為效力未定。

第 77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

【評論主題】【題組】2p                   d

【評論內容】

(A)該收養為無效,因戊之年齡未長於丙 20 歲以上之要件

   一、依民法(下同)第1073條第1項: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

   二、本件中物雖僅長於丙17歲,不符第1073條本文所訂,但於本條但書中,戊與丁為夫妻,丁長於丙21歲,且戊長於丙17歲,符合本條但書之規定,得收養。

(B)該收養為無效,因丁與丙係屬輩分不相當之三親等旁系血親、

(C)該收養為無效,因戊與丙為輩分相同之四親等旁系姻親 

   一、輩分相同與輩分相當之區分

      (一)輩分相同為白話中之同輩,如兄弟姊妹相互間,或自己的子女與兄弟姊妹之子女。

     ...

【評論主題】【題組】8. My brother is a s r. He protects our nation.

【評論內容】(A)甲出賣於乙之犬隻屬特定之債,除經債權人同意,甲不得給付同種類之物。    一、種類之債與特定之債之區分       (一)種類之債係指僅指定種類為給付範圍,非為特定之物,且不具個別特性。      (二)特定(選擇)之債則與種類之債相反,為其種類中之特定一物。   二、種類之債與特定之債之效果有何不同?      (一)種類之債:            1.依照民法(下同)第200條第1項:給付物僅以種類指示者,依法律行為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不能定其品質時,債務人應給以中等品質之物。            2.可知種類之債中債務人僅須給付中等品質之同種類之物,並不限定為何物。      (二)特定之債:           1.種類之債經債權...

【評論主題】一、請說明水土保持的保護帶與緩衝帶設置有何差異?(25 分)

【評論內容】

(A)

   一、民法(下同)第13條第1項及第2項: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第12條:滿二十歲為成年。

   二、本件中,甲為10歲,屬第13條第二項中滿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能力人,A選項有誤(因甲為無行為能力人,......)。

(C)

   一、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二、甲為自然人,具備權利能力,C選項錯誤(因甲為無權利能力人,......)

(B)(D)

   一、依第77條前段、第79條可知,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意思表示需經法定代理人允許,若非經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力。確應為效力未定。

第 77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

【評論主題】【題組】2p                   d

【評論內容】

(A)該收養為無效,因戊之年齡未長於丙 20 歲以上之要件

   一、依民法(下同)第1073條第1項: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

   二、本件中物雖僅長於丙17歲,不符第1073條本文所訂,但於本條但書中,戊與丁為夫妻,丁長於丙21歲,且戊長於丙17歲,符合本條但書之規定,得收養。

(B)該收養為無效,因丁與丙係屬輩分不相當之三親等旁系血親、

(C)該收養為無效,因戊與丙為輩分相同之四親等旁系姻親 

   一、輩分相同與輩分相當之區分

      (一)輩分相同為白話中之同輩,如兄弟姊妹相互間,或自己的子女與兄弟姊妹之子女。

     ...

【評論主題】【題組】8. My brother is a s r. He protects our nation.

【評論內容】(A)甲出賣於乙之犬隻屬特定之債,除經債權人同意,甲不得給付同種類之物。    一、種類之債與特定之債之區分       (一)種類之債係指僅指定種類為給付範圍,非為特定之物,且不具個別特性。      (二)特定(選擇)之債則與種類之債相反,為其種類中之特定一物。   二、種類之債與特定之債之效果有何不同?      (一)種類之債:            1.依照民法(下同)第200條第1項:給付物僅以種類指示者,依法律行為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不能定其品質時,債務人應給以中等品質之物。            2.可知種類之債中債務人僅須給付中等品質之同種類之物,並不限定為何物。      (二)特定之債:           1.種類之債經債權...

【評論主題】14 甲將 A 車出質於乙,乙將 A 車轉質於丙,丙將 A 車交受僱人丁保管。試問:何人為 A 車之直接占有人?(A)甲(B)乙(C)丙(D)丁

【評論內容】

第 940 條: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

=直接占有人

第 941 條: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

=間接占有人

第 942 條: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

=占有輔助人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得以書面審理(不經言詞辯論)而判決?(A)第一審有期徒刑判決(B)協商判決(C)為受判決人利益聲請再審,受判決人已死亡者(D)非常上訴判決

【評論內容】

下列何者不得以書面審理(不經言詞辯論)而判決?  =何者得應經言詞辯論?(A)第一審有期徒刑判決 (B)協商判決

第 455-4 條

ii除有前項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法院應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當事人如有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

(C)為受判決人利益聲請再審,受判決人已死亡者 

第 437 條

受判決人已死亡者,為其利益聲請再審之案件,應不行言詞辯論,由檢察官或自訴人以書狀陳述意見後,即行判決。

(D)非常上訴判決 

第 444 條

非常上訴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評論主題】一、請說明水土保持的保護帶與緩衝帶設置有何差異?(25 分)

【評論內容】

(A)

   一、民法(下同)第13條第1項及第2項: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第12條:滿二十歲為成年。

   二、本件中,甲為10歲,屬第13條第二項中滿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能力人,A選項有誤(因甲為無行為能力人,......)。

(C)

   一、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二、甲為自然人,具備權利能力,C選項錯誤(因甲為無權利能力人,......)

(B)(D)

   一、依第77條前段、第79條可知,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意思表示需經法定代理人允許,若非經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力。確應為效力未定。

第 77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

【評論主題】二、試述分段截流之原理,(10 分)分段截流之處理方法。(15 分)

【評論內容】

持水果刀=凶器=第321條第1項第3款: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評論主題】43. Our English teacher loves to tell stories; she usually s            es something interesting wit

【評論內容】

歸責事由之分類

一、事變責任:

   (一)不可抗力:最重之責任,係就算發生地震、水災等不可抗力之天災仍需負責。例:民法(下同)第231條,債務人遲延給付責任。

   (二)通常事變:盡全部注意義務仍不免發生者。例:1.第606、607條,特定場所之物品保護責任;2.第634、654條,貨物、旅客運送責任。

二、過失責任:

   (一)抽象輕過失: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即應具相當知識或經驗人之注意義務。例:第184條,侵權行為之注意義務。

   (二)具體輕過失:與處理自己之事務相同之注意義務。例:第535條,無償受委任人處理事務。

   (三)重大過失:應盡一般人之注意義務。例:第410條,贈與人之注意義務。

三、故意責任:僅就故意負責。例:第466條,使用借貸之瑕疵損害

【評論主題】【題組】2p                   d

【評論內容】

(A)該收養為無效,因戊之年齡未長於丙 20 歲以上之要件

   一、依民法(下同)第1073條第1項: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

   二、本件中物雖僅長於丙17歲,不符第1073條本文所訂,但於本條但書中,戊與丁為夫妻,丁長於丙21歲,且戊長於丙17歲,符合本條但書之規定,得收養。

(B)該收養為無效,因丁與丙係屬輩分不相當之三親等旁系血親、

(C)該收養為無效,因戊與丙為輩分相同之四親等旁系姻親 

   一、輩分相同與輩分相當之區分

      (一)輩分相同為白話中之同輩,如兄弟姊妹相互間,或自己的子女與兄弟姊妹之子女。

     ...

【評論主題】【題組】8. My brother is a s r. He protects our nation.

【評論內容】(A)甲出賣於乙之犬隻屬特定之債,除經債權人同意,甲不得給付同種類之物。    一、種類之債與特定之債之區分       (一)種類之債係指僅指定種類為給付範圍,非為特定之物,且不具個別特性。      (二)特定(選擇)之債則與種類之債相反,為其種類中之特定一物。   二、種類之債與特定之債之效果有何不同?      (一)種類之債:            1.依照民法(下同)第200條第1項:給付物僅以種類指示者,依法律行為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不能定其品質時,債務人應給以中等品質之物。            2.可知種類之債中債務人僅須給付中等品質之同種類之物,並不限定為何物。      (二)特定之債:           1.種類之債經債權...

【評論主題】【題組】 ⑵某船之經度為 84° 20' E,查表得太陽之 GHA 為 330° 15'。(10 分)

【評論內容】血統主義,又稱屬人主義,自然人原始國籍確定的原則之一,指以自然人的血統關係(即父母國籍)為標準確定其原始國籍,是由親子遺傳而取得國籍的法律原則。與之相對的概念是出生地主義也稱屬地主義。血統主義又分為兩系血統主義和單系血統主義。

①=③ 

所謂歸化係指無國籍人或外國人依一國法律規定,自願申請取得該國國籍,該國家賦予國籍之謂。 

屬地主義,又稱出生地主義,屬地主義又被稱為出生地主義,即無論父母是哪國人,只要出生在該國的領土內,即自動獲得該國國籍[1]。亞歐非及大洋洲的絕大多數國家對出生人口都奉以基於血緣關係的屬人主義原則或者限定特定移民的屬地主義原則但會允許特殊狀況下,例如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時準用屬地主義。

【評論主題】一、試述公司治理探討之主要內涵為何?中國大陸之公司在執行公司治理時,會較西方國家面臨那些不同層面的道德危險問題,試說明之。(25 分)

【評論內容】

(A)民族國家是政體的一種形式;民族則是共同體的認同概念,其來源可以是共享的體制、文化、或族群。民族國家這個概念應此包括以公民民族主義及種族民族主義等不一樣的思維,主要取決於認同概念的形成要素。

(B)跨國公司、多國公司,經常被稱為跨國企業,是在多個國家有業務,通常規模很大的公司。

(C)非政府組織,是一類不屬於任何政府、不由任何國家建立的組織,通常獨立於國家政府。雖然從定義上包含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但該名詞一般僅限於非商業化、合法的、與社會文化和環境相關的倡導群體。非政府組織通常是非營利組織,他們的基金至少有一部分來源於私人捐款。現在該名詞的使用一般與聯合國或由聯合國指派的權威非政府組織相關。

(D)學習型機構,或稱 學習型組織,是指企業透過「組織學習」實現員工知識更新和保持企業創新能力理論和實踐。企業通過學習型組織試圖使員工獲得個人價值得以體現的滿足,並使組織績效得到提高。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評論主題】【題組】 ⑵撞擊前 A 點的反作用力。(5 分)

【評論內容】

部際關係:政府機關內部的互動關係

府際關係:不同政府機關之間的互動關係

府會關係:行政機關與議會之間的互動關係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