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甲開車不慎,撞倒乙駕駛之機車,致乙及後座搭載之丙均受輕傷。乙告訴甲過失傷害,經起訴並判決甲無罪確定後,丙於告訴期間內又向同一地檢署告訴甲過失傷害並經提起公訴。有關法院應如何判決,依現行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無罪判決
(B)有罪判決
(C)免訴判決
(D)不受理判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0),D(1),E(0)

用户評論

】評論

何謂案件同一性?即兩訴被告同一、犯罪事實同一。本件乙與丙為"甲開車不慎,撞倒乙駕駛之機車,致乙及後座搭載之丙均受輕傷。"為同一犯罪事實,被告甲亦為同一人,為同一案件。同一案件重複起訴之處理?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本題:"經起訴並判決甲無罪確定後",足見已"曾經確定判決者"。自應為免訴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