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it's me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50 條就業服務法 已修法 雇主聘僱下列學生從事工作,得不受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二十小時:一、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二、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請協助更正~~~謝謝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