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有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者,依規定應如何處置?
(A)安置保護
(B)收容
(C)分別收容
(D)拘留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1809
統計:A(2213),B(105),C(123),D(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無戶籍國民申請定居的要件、人口販運被害人之臨時停(居)留、大陸地區人民依親居留申請長期居留之文件及辦法
用户評論
【用戶】Berry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人口販運防制法第14條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有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者,應依第十七條規定提供安置保護。其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者,於依第十一條規定完成鑑別前,應與違反入出國(境)管理法規受收容之人分別收容,並得依第十七條規定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