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有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者,依規定應如何處置?

(A)安置保護  
(B)收容  
(C)分別收容  
(D)拘留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1809
統計:A(2213),B(105),C(123),D(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無戶籍國民申請定居的要件、人口販運被害人之臨時停(居)留、大陸地區人民依親居留申請長期居留之文件及辦法

用户評論

【用戶】Berry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人口販運防制法第14條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有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者,應依第十七條規定提供安置保護。其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者,於依第十一條規定完成鑑別前,應與違反入出國(境)管理法規受收容之人分別收容,並得依第十七條規定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