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8 依憲法增修條文,有關大法官連任問題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 大法官不得連任 (B) 大法官無連任限制 (C) 大法官僅得連任一次 (D) 大法官僅得連任二次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5
【評論主題】24 考試院院長如何產生?(A) 由行政院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B) 由行政院提名,經總統同意任命之(C)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D) 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6
【評論主題】民法有關合意終止收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A)與未成年之養子女終止收養應聲請法院認可(B)養父母離婚者得單獨與養子女終止收養(C)養父母一方死亡者,他方亦得終止收養(D)養父母均死亡者,養子
【評論內容】
民法§1080之1 許可終止
I.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
【評論主題】依國籍法規定,非我國國民之配偶的外國人在臺灣居住滿幾年,且每年合計有 183 天以上之合法居留事實,得申請歸化?(A) 3 年 (B) 4 年 (C)5 年 (D)6 年
【評論內容】第 3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評論主題】國內有戶籍國民本名之證明為國民身分證,但未滿幾歲者,得用戶口名簿代替之?(A) 12 歲 (B) 14 歲 (C)16 歲 (D)18 歲
【評論內容】第 2 條 國內有戶籍國民本名之證明為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用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代替之。申請歸化、回復國籍者,於設戶籍前,本名之證明為歸化、回復國籍許可證書。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內未設戶籍者,得以下列文件為本名之證明:一、護照。二、華僑身分證明書。三、華僑登記證。四、國籍證明書。五、載有中文姓名,且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審查屬實之下列證明文件:(一)我國政府核發之身分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二)經政府機關立(備)案之華僑(文)學校製發之證書。(三)經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之僑團、僑社核發之證明書。(四)其他經駐外館處審查屬實之文件。
【評論主題】依國籍法申請喪失國籍經許可者,應由那個單位核發喪失國籍許可證書?(A)各縣市戶政事務所 (B)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C)內政部警政署 (D)內政部
【評論內容】
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依本法申請歸化、喪失或回復國籍經許可者,由內政部核發歸化、喪失或回復國籍許可證書。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應為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A)學歷變更登記 (B)職業變更登記 (C)出生登記 (D)國籍回復
【評論內容】
第 48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
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但由
檢察官聲請死亡宣告、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之廢止戶
籍登記,得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有下列應為戶籍登記情形之一,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
之:
一、出生登記。
二、監護登記。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遷徙登記。
七、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八、經法院裁判確定之認領、收養、終止收養、離婚、非由檢察官聲請之
死...
【評論主題】16 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且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之人,中央主管機關應予核發下列何種證件?(A)1個月以下效期之臨時停留許可(B)3個月以下效期之臨時停留許可(C)6個月以下效期之臨時停留許可
【評論內容】
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16條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且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核發六個月以下效期之臨時停留許可。【評論主題】45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無行為能力,但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其在中華民國之法律行為,該法律效果為何?(A)視為有行為能力(B)推定有行為能力(C)無行為能力(D)有限制行為能力
【評論內容】視為:本來不是如此,但法律將之視同如此,而賦與其法律上相同的效力。不能舉反證推翻之。
【評論主題】23 雇主所聘僱之外國人,經依規定遣送出國,其遣送所需之旅費,應負擔人之範圍,不包括下列何者?(A)被遣送之外國人 (B)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 (C)該外國人之代理人(D)遣送事由可歸責之雇主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
第 60 條雇主所聘僱之外國人,經警察機關依規定遣送出國者,其遣送所需之旅費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應由下列順序之人負擔:一、非法容留、聘僱或媒介外國人從事工作者。二、遣送事由可歸責之雇主。三、被遣送之外國人。前項第一款有數人者,應負連帶責任。第一項費用,由就業安定基金先行墊付,並於墊付後,由該基金主管機關通知應負擔者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雇主所繳納之保證金,得檢具繳納保證金款項等相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返還。【評論主題】15 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有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者,依規定應如何處置?(A)安置保護 (B)收容 (C)分別收容
【評論內容】
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14條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有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者,應依第十七條規定提供安置保護。其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者,於依第十一條規定完成鑑別前,應與違反入出國(境)管理法規受收容之人分別收容,並得依第十七條規定提供協助。【評論主題】14 移民業務機構申請設立許可,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7條規定,應在金融機構提存一定金額之保證金;倘移民業務機構係經營與投資移民有關之移民基金諮詢、仲介業務者,應提存新臺幣多少數額之保證金?(A)100
【評論內容】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第 4 條移民業務機構申請設立許可,依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應在金融機構提存一定金額之保證金,其數額如下:一、經營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規定業務者,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二、經營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業務者,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三、同時經營前二款業務者,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評論主題】8 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未經許可入國或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者,處有期徒刑多少年、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新臺幣多少數額?(A)1年以下,3萬元以下(B)2年以下,6萬元以下(C)3年以下,9萬元以下(D)5年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74 條違反本法未經許可入國或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亦同。【評論主題】6 下列有關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實施面談敘述,何者有誤?(A)適用於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申請永久居留(B)適用於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申請定居(C)受面談人如未滿16歲,應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時面談(D)面談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65 條入出國及移民署受理下列申請案件時,得於受理申請當時或擇期與申請人面談。必要時,得委由有關機關(構)辦理:一、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申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居留或定居。前項接受面談之申請人未滿十四歲者,應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時面談。第一項所定面談之實施方式、作業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評論主題】4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多少年,且每年居住超過183日,得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A)3年 (B)5年 (C)10年 (D)15年
【評論內容】
第 25 條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一、二十歲以上。二、品行端正。三、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四、符合我國國家利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外國人曾在我國合法居住二十年以上,其中有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評論主題】日常生活中,人情世事,婚喪喜慶,題辭的使用極其普遍。以下正確的選項是:(A)福壽全歸:用於賀人壽誕(B)妙筆生花:用於作文比賽勝利(C)杏壇春暖:用於賀醫院、診所開業(D)妙選東床:用於賀新居落成
【評論內容】用於祝賀女子出嫁的婚嫁賀辭。形容女方所嫁之人為精選而得。東床,即東床快婿,為女婿的代稱。典出《晉書.卷七九.王羲之傳》。http://xkeywords.com/doc-view-63.html
【評論主題】民眾得向戶籍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英文戶籍謄本,申請案件應於幾個工作天內核發?(A) 3 個工作天(B) 5 個工作天(C) 6 個工作天(D) 7 個工作天
【評論內容】
根據"核發英文戶籍謄本作業要點"第五點:
五、民眾得向戶籍地所在之直轄市、縣 (市) 政府所屬任一戶政事務所申 請英文戶籍謄本,申請案件應於六個工作天內核發。
【評論主題】【題組】(2) △DEF面積= 。
【評論內容】
原本是第五條條文內容有設定人口數達30萬人以上,修法前:
第五條
戶籍登記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設戶政事務所辦理,以鄉(鎮、縣轄市、區)為管轄區域。但轄區遼闊且人口在三十萬人以上者,得增設戶政事務所,以各該戶籍登記區域為管轄區。
修法後:
戶籍登記,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其轄區內分設戶政事務所辦理。
【評論主題】七、填空式翻譯。一格1分,共9分。1. 天氣變涼了。我們去陽明山泡溫泉吧!It’s getting cold. Let’s go to a (1) (2) in Yangmingshan!【題組】1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65條之1第3項:「第一項申請人未能親自申請親等關聯資料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評論主題】二、我國水產生物養殖頗有歷史,無論養殖種類、產量和產值都曾經有過一段輝煌時期。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2009 年漁業年報所載,臺灣地區漁業產量與產值,自 1987 年起,持續維持在自 1960
【評論內容】品位分類是以名來鼓勵人,而職位分類是以利來鼓勵人;兩者激勵的手段雖不同,但皆能對人員產生鼓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