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威志】評論
(一)教評會: 1.續聘:2/3出席 2/3決定 2.解聘:2/3出席 2/3決定 1/2未兼行政(二)教申會:1/2出席 2/3決定 2/3未兼行政(三)教師年終成績考核:2/3出席 1/2決定(四)成績考核委員會:1/2出席 1/2決定口訣(由上到下):2/3 2/3 2/3 2/3 1/2 1/2 2/3 2/3 2/3 1/2 1/2 1/2
【107正取二謝謝阿!!就】評論
Ø教師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2/3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統一訂定之。
【敬傑先生】評論
要不要讓一位老師繼續留下來,對學校而言是一件重大的事情所以同意的人數要比平常多 →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