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請依次回答下列陳述(答題應具理由,未具理由者不予給分):
【題組】⑴乙(住台中市)以其所有之 A 土地(坐落台南縣)設定抵押權向甲(住苗栗縣)借款新臺幣(以下同)500 萬元,屆清償期而未清償。甲乃對乙起訴,請求確認甲就 A 地之抵押權存在;乙應給付甲 500 萬元。試問何法院有管轄權?(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1421
統計:A(11),B(6),C(143),D(2),E(0)

用户評論

toshi】評論

May 高三上 (2015/11/03 11:46):1人 已經修法囉,目前是退休金、資遣給與、離職退費、撫慰金、撫卹金5年,公保10年

貼貼樂 ( ̄︶ ̄)↗】評論

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38條 (請領保險給付之法定期限,依其保險事故發生時之規定辦理)請領本保險給付之權利,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因十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於前項期限內請領本保險給付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依保險事故發生時之規定辦理。本保險定期發給之給付,其各期請求權時效,依第一項規定計算。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2.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經過多久不行使而消滅?(A)二年 (B)三年 (C)五年 (D)六年修改成為22.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經過多久不行使而消滅?(A)二年 (B)三年 (C)十年 (D)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