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為防免營利事業透過契約或組織之安排,從事利潤移動以為規避我國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行為,所得稅法中設有諸多防杜規避稅負條款之規定,下列何者,並不屬之?
(A)所得稅法第 42 條營利事業轉投資收益免稅之規定
(B)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1 關係企業或關係人間不合營業常規調整之規定
(C)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2 反自有資本稀釋制度之規定
(D)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3 受控外國企業制度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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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愛睡的綿羊】評論

第 42 條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