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 Yang】評論
(A)解釋憲法:憲法175條-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解釋程序:1.由立委現有總額1/3以上、政府機關、人民、法人、政黨、法官之聲請。2.聲請方式以書面為之。3.由大法官審查。4.決議須以現有大法官總額2/3出席及出席人數2/3同意方得通過。『立法院僅為提出聲請,未參與審查及決議。』 (B)領土變更:全體立委1/4提議,全體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公告6個月後自由地區選舉人3個月內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總額之1/2即為通過。『由立法院提案;憲法之修改與領土變更案相同』 (C)倒閣案:全體立委1/3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長提不信任案(倒閣),提出72hr後於48hr內記名投票,全體立委1/2以上贊成,...
【Evan Huang】評論
(A)憲法#78 應為司法院
【Simba Lin】評論
解釋憲法 - 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