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2.依洗錢防制法第 5 條第 3 項規定,本法所稱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係指從事下列哪些交易之事業或人員?
(A)銀樓業
(B)運輸業
(C)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與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之行為
(D)律師、公證人、會計師為客戶準備或進行買賣不動產等之交易

參考答案

答案:A,C,D
難度:簡單0.79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Mee Chen】評論

本法所稱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指從事下...

Nyanko】評論

一、銀樓業。二、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與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之行為。三、律師、公證人、會計師為客戶準備或進行下列交易時:(一)買賣不動產。(二)管理客戶金錢、證券或其他資產。(三)管理銀行、儲蓄或證券帳戶。(四)有關提供公司設立、營運或管理之資金籌劃。(五)法人或法律協議之設立、營運或管理以及買賣事業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