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試說明行政處分之定義為何?其得為附款之情形與附款之種類各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75083
統計:A(44),B(6144),C(10),D(10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人身自由、刑訴法檢察官羈押權、提審法提審要件等規定違憲?、24小時內移送

用户評論

【用戶】Amy Chi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憲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法院審問。」

【用戶】Zoey Hs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