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dy Chiu】評論
(A)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B)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C)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D)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KULA】評論
請問D是錯在多辭職這個敘述嗎
【陳如】評論
覆議失敗後行政院院長只須接受該決議,不用辭職
【107地特五等一班行政上榜】評論
憲增3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