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特殊教育法」規定,嘉義縣政府對所屬中小學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至少每幾年應評鑑一次?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06993
統計:A(99),B(198),C(435),D(33),E(0)

用户評論

馬自達】評論

第 47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前二項之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並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標準者應予追蹤輔導;其相關評鑑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小兔美娟】評論

謝謝 

Ruwen Hou】評論

特殊教育法l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 ü 比較: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l 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之評鑑,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至少每二年辦理一次;其評鑑項目,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直轄市及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至少每二年訪視評鑑一次。

Pei-ci Syu】評論

所以特教法規定的是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如這題所述的嘉義縣政府)而特教法施行細則是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如教育處或教育部)才會有兩年和三年的不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