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2 甲 8 歲,為中華民國籍人,乙 25 歲單身,為德國籍人。乙欲收養甲為養子,關於甲、乙之收養年齡差距問題,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A)適用中華民國法
(B)適用德國法
(C)甲適用中華民國法,乙適用德國法
(D)選擇適用中華民國法或德國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ckvhome】評論

1.本案屬涉外事件:因牽涉外國人之德人乙2.我國法院有管轄權(參涉民法第1條、民事訴訟法第1條)3.定性為收養4.連繫因素:國籍(參涉民法第54條第1項)5.準據法:甲適用中國民國法、乙適用德國法(參涉民法第54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