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0 A 國人甲與居住於臺北之中華民國人乙締結螺絲釘買賣契約,未明示選定應適用之法律,若兩人於締約後對於契約之效力有爭執,應依何國法律決定其內容?
(A)依關係最切之法律
(B)依當事人默示之意思所定應適用之法律
(C)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
(D)依物之所在地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ckvhome】評論
1.本案屬涉外事件:因牽涉外國人之A國人甲2.我國法院有管轄權(參涉民法第1條、民事訴訟法第1條)3.定性為債之關係4.連繫因素:當事人之明示合意(參涉民法第20條第2項) 惟本案當事人未明示適用準據法,故採關係最切之法律為其準據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