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下列事實之敘述,何者有我國刑法之適用?
(A)美國籍甲男,於日本東京偽造德國護照
(B)我國籍乙男,於菲律賓馬尼拉吸食安非他命
(C)南非籍丙男,於美國紐約販賣拐騙而來之越南籍幼童
(D)韓國籍丁男,於韓國首爾趁我國籍之旅客 A 酒醉時施以猥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2),C(0),D(0),E(0)

用户評論

上榜就去幼兒院做義公!!】評論

(C):刑法第五條第九款,保護世界法原則,使人為奴,各國打擊之。(B)刑法7,(D)刑法8,最輕本刑都不是三年以上。

屋哩】評論

第 5 條(保護原則、世界原則)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一、內亂罪。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五、偽造貨幣罪。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