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甲偽造信用卡,為測試功能先持偽卡至加油站自助加油,成功盜刷 800 元。翌日,甲再持該偽卡簽帳消費購買一隻鑽錶,贈送不知情的女友乙。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偽造信用卡係犯偽造支付工具罪所得之物,屬於甲所有,應依刑法第 38 條予以沒收
(B)所加油品係犯罪所得之物,因已消耗無法扣案,不諭知沒收
(C)該偽造簽帳單係犯罪所生之物,因已交付商店行使,無從諭知沒收
(D)鑽錶係犯罪所得之物,乙非明知甲之詐欺行為,故不得沒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1),B(0),C(1),D(0),E(0)

用户評論

peggy030】評論

(A)應適用§205:「偽造、變造之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提款、簽帳、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及前條之器械原料及電磁紀錄,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B)得依§38-1III追徵其價額(D)鑽表為乙「無償取得」之物,依§38-1II第二款:「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仍得沒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