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9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規則?(A)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 (B)地方稅法通則(C)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 (D)土地登記規則
【評論內容】
(A)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法規命令
中標§3:「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1:「本細則依社會救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B)地方稅法通則→法律
中標§2:「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D)土地登記規則→法規命令
土地登記規則§1:「本規則依土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評論主題】30 有關行政執行與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執行得本於法令作為執行名義(B)行政訴訟之強制執行,法定執行機關為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C)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以外之執行,由相關法令之
【評論內容】
行執§11 I ,依法令、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法院裁定
行訴§305 I,得以之(確定之裁判)為執行名義,聲請地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
行執§4 I本文,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行訴§306 I「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辦理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事務,得囑託民事執行處或行政機關代為執行。」
【評論主題】29 甲住 10 層樓公寓的 5 樓,為圖私利,將其所住大廈逃生通道堵成私人儲藏室,致某日火災時,鄰居A、B 二人因逃生無門,嗆傷倒地,幸而及時送醫急救而無大礙。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評論內容】
第189-2條(阻塞逃生通道之處罰)
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客體: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
行為:阻塞
具體危險犯: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
甲之行為對A、B嗆傷結果有因果關係,且違反客觀注意義務(阻塞通道)。主觀上有違注意義務及有預見可能。成立§284 II過失致傷罪。
§189-2所保護的為公共安全(社會法益),過失致傷保護的為他人身體(個人法益),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依§55想像競合,從一種處斷。
【評論主題】【題組】33 承上題,A 縣政府於召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前,經調查發現系爭建物之分別共有人計 10 人,則於審議時通知所有權人到場,應為下列何項送達始合法?(A)分別送達各共有人(B)送達共有人二分之
【評論內容】
送達
行政程序法§100 I:「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應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
效力 → §110 I:「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
釋字第663號解釋 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3項對公同共有人一人為送達,效力及於全體,違憲?
人民之財產權、訴願及訴訟權,為憲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所保障。核定稅捐通知書之送達,不僅涉及人民財產權之限制,亦攸關人民得否知悉其內容,並對其不服而提起行政爭訟之權利。人民之權利遭受公權力侵害時,根據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權循國家依...
【評論主題】【題組】33 承上題,A 縣政府於召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前,經調查發現系爭建物之分別共有人計 10 人,則於審議時通知所有權人到場,應為下列何項送達始合法?(A)分別送達各共有人(B)送達共有人二分之
【評論內容】
送達
行政程序法§100 I:「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應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
效力 → §110 I:「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
釋字第663號解釋 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3項對公同共有人一人為送達,效力及於全體,違憲?
人民之財產權、訴願及訴訟權,為憲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所保障。核定稅捐通知書之送達,不僅涉及人民財產權之限制,亦攸關人民得否知悉其內容,並對其不服而提起行政爭訟之權利。人民之權利遭受公權力侵害時,根據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權循國家依...
【評論主題】9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規則?(A)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 (B)地方稅法通則(C)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 (D)土地登記規則
【評論內容】
(A)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法規命令
中標§3:「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1:「本細則依社會救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B)地方稅法通則→法律
中標§2:「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D)土地登記規則→法規命令
土地登記規則§1:「本規則依土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評論主題】7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立法院對行政院之不信任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院之施政有明顯違憲時,立法院始得對之提出不信任案(B)立法院應以記名投票表決不信任案(C)不信任案如通過,行政院院長應
【評論內容】
(A)依憲增§3 II 第三款,由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不以違憲為必要。
(B)憲增§3 II 第三款「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方式投票表決之。」
(C)憲增§3 II 第三款「如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
(D)憲增§3 II 第三款,不信任案通過後,行政院院長才得呈請總統解散立院
【評論主題】26 甲、乙、丙、丁、戊共有 A 地,其應有部分為均等。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民法關於共有物處分及管理之規定?(A)丁得單獨處分其應有部分(B) A 地的管理,應以全體共有人的同意行之(C) A 地的處分,
【評論內容】
(A)丁得單獨處分其應有部分
§819 I「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B)A地的管理,應以全體共有人的同意行之
§820 I「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C)A地的處分,得以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的共有人之同意行之
(D)A地的處分,得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土地法§34-1 I「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題目問的是「民法」
【評論主題】7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立法院對行政院之不信任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院之施政有明顯違憲時,立法院始得對之提出不信任案(B)立法院應以記名投票表決不信任案(C)不信任案如通過,行政院院長應
【評論內容】
(A)依憲增§3 II 第三款,由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不以違憲為必要。
(B)憲增§3 II 第三款「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方式投票表決之。」
(C)憲增§3 II 第三款「如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
(D)憲增§3 II 第三款,不信任案通過後,行政院院長才得呈請總統解散立院
【評論主題】36 甲、乙為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婚前有土地值 200 萬元,乙婚前和婚後財產均為 0,甲婚後因車禍而取得 20 萬元的精神上損害賠償,後來甲有外遇,在和乙離婚前兩年,為減少乙之剩餘財產之分配,
【評論內容】
第1030-3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財產之追加計算)
I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第1030-4條(婚後財產與追加計算財算之計價基準)
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
依前條應追加計算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處分時為準。
本案甲是為減少剩餘財產分配,所以將房子賤賣,依§1030-3 I 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
,而依§1030-4 II 價值以處分時為準,即600萬元
【評論主題】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有關遷徙自由的敘述,何者錯誤?(A)憲法第 10 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包括人民有入出國境之權利(B)任何人民都有無條件返鄉的權利,法律不得拒斥人民於國境外(C
【評論內容】(B)限於在台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
【評論主題】12 甲偽造信用卡,為測試功能先持偽卡至加油站自助加油,成功盜刷 800 元。翌日,甲再持該偽卡簽帳消費購買一隻鑽錶,贈送不知情的女友乙。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該偽造信用卡係犯偽造支付
【評論內容】
(A)應適用§205:「偽造、變造之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提款、簽帳、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及前條之器械原料及電磁紀錄,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B)得依§38-1III追徵其價額
(D)鑽表為乙「無償取得」之物,依§38-1II第二款:「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仍得沒收之
【評論主題】30 有關行政執行與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執行得本於法令作為執行名義(B)行政訴訟之強制執行,法定執行機關為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C)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以外之執行,由相關法令之
【評論內容】
行執§11 I ,依法令、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法院裁定
行訴§305 I,得以之(確定之裁判)為執行名義,聲請地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
行執§4 I本文,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行訴§306 I「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辦理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事務,得囑託民事執行處或行政機關代為執行。」
【評論主題】【題組】33 承上題,A 縣政府於召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前,經調查發現系爭建物之分別共有人計 10 人,則於審議時通知所有權人到場,應為下列何項送達始合法?(A)分別送達各共有人(B)送達共有人二分之
【評論內容】
送達
行政程序法§100 I:「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應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
效力 → §110 I:「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
釋字第663號解釋 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3項對公同共有人一人為送達,效力及於全體,違憲?
人民之財產權、訴願及訴訟權,為憲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所保障。核定稅捐通知書之送達,不僅涉及人民財產權之限制,亦攸關人民得否知悉其內容,並對其不服而提起行政爭訟之權利。人民之權利遭受公權力侵害時,根據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權循國家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