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刑法第 140 條第 1 項侮辱公務員罪中,在相關要件的解釋上,何者錯誤?
(A)對於公務員二人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為第 55 條之想像競合犯,成立二個本條犯罪
(B)只要公務員執行職務的當時視聽所能及之處所為之侮辱,皆可構成本罪
(C)侮辱行為必須在公務員執行職務的情形下,始可構成本罪
(D)本罪的客體可以為公務員,也可以是公務員依法執行的職務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2),B(0),C(0),D(0),E(0)
用户評論
【屋哩】評論
第 140 條Ⅰ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Ⅱ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A)本罪為保護國家法益,並非保護公務員個人名譽,侮辱兩位公務員時仍僅侵害同一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