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下列有關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49 條規定撤銷或廢止徵收之敘述,何者正確?
(A)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收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核准或廢止徵收時,應公告 15 日
(B)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收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核准或廢止徵收時,應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於一定期間內繳清應繳納之價額,該一定期間並不得少於 6 個月
(C)原土地所有權人未於一定期間內繳清應繳納之價額者,依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
(D)經撤銷或廢止徵收後,徵收前原設定之他項權利及耕地租約一律回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6),C(0),D(0),E(0)

用户評論

孤獨一匹狼】評論

中央主管機關於核准撤銷或廢止徵收後,應將原案通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收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核准撤銷或廢止徵收案時,應公告三十日,並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於一定期間繳清應繳納之價額,發還其原有土地。未於一定期間繳清者,不發還其土地,並不得依第九條規定申請收回該土地。前項一定期間,不得少於六個月。第二項所稱應繳納之價額,指徵收補償地價、地價加成補償及遷移費。但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人口或物件已遷移者,無須繳納遷移費。前項徵收補償地價,於徵收前設定有他項權利或耕地租約者,包括他項權利人或耕地承租人原應受領之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