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ah Hsieh】評論
每年4至9月為腸病毒流行期,學童間可能因互動頻繁而加速傳播,並將腸病毒帶回家中傳染給嬰幼童;為降低腸病毒對學(幼)童健康之威脅及防止課後托育中心成為傳染來源,故衛生局制定本縣腸病毒停課標準以遏止疫情擴大,依據桃園縣政府100年4月11日桃衛疾字朵1000000251號公告, 為避免腸病毒於幼教保育機構傳播及重症病童之發生,若小學低年級(一、二年級)、幼稚園及托兒所,於一週內同一班級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或泡疹性咽峽炎,或疑似腸病毒,該班級應停課7天。 違反前項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伍仟元以下罰緩。
【楊瑋婷】評論
1127為一個星期內,同一個班,兩名確診,停課七天由於腸病毒在發病後的一週內傳染力最高,為防止教托育機構內發生腸病毒群聚感染,陳雪莉代理科長表示,桃園縣訂定1127腸病毒停課標準,小學一、二年級、幼兒園及課後托育中心機構,於一星期內同一班有二名以上幼童經醫師診斷為手足口病、泡疹性咽峽炎或疑似腸病毒感染時,應停課七天,未依規定停課者,衛生局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處最高罰鍰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並將該機構名稱公告於衛生局網站。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多名學童感染腸病毒未停課-衛生局開罰並公布名單-215120018.html
【小點子】評論
在48小時內通報~
【lynn0512khg】評論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未依規定於48小時內進行通報作業,且有班級於1周內出現第2例腸病毒病例時也未辦理停課,每案將分別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處1萬5000元罰鍰,1案1罰(如果4名腸病毒就罰6萬)並且公布於衛生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