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春妹】評論
第 2 條 特殊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對鑑定、安置及輔導有爭議時,得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susan】評論
特殊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對鑑定、安置及輔導有爭議時,得 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2019年 我一定上榜】評論
學生20日老師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