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依憲法本文規定,下列職位何者為終身職?
(A)考試委員
(B)法官
(C)司法院院長
(D)書記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1093
統計:A(14),B(3035),C(41),D(110),E(0)

用户評論

【用戶】laura11028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憲法81條: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Ⅰ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Ⅱ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Ⅲ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Ⅳ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

【用戶】Cyc YU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憲法第81條:(A)法官為終身職(A)考試委員、(B)司法院院長→有任期限制(D)書記官→憲法本文中並未提到(題目問的是"依憲法本文規定")

【用戶】fcs84117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考試委員、考試院正副院長--任期皆為6年司法院正副院長--任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