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有關民國 111 年 2 月 7 日修正之「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所犯為最輕本刑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除銬手外,並得加銬腳踝
(B)對年邁體弱、傷病或肢體障礙者,以不使用警銬為宜
(C)對於即將生產、分娩過程中之婦女,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時,不應使用警銬
(D)對少年執行拘提,認有防止其自傷之必要時,得使用警銬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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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記憶法:死、無、十→得加銬腳踝 X(A)...

【用戶】Auror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 所犯為最輕本刑為 5 年以上有期...

【用戶】ch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所犯為最輕本刑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除銬手外,並得加銬腳踝警察人員使用警銬,除有特殊情形需於腳踝上銬外,應以銬手為原則。其有事實足認有脫逃、被劫持或對他人施強暴脅迫等情形之虞時,或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除銬手外,並得加銬腳踝。

【用戶】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警大釋疑第 9 題:【考生號碼: 83766 提】1.釋義: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民國111 年2 月7 日警署刑司字第1110000560 號函修正「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第3 點規定:「對孕婦、年邁體弱、傷病或肢體障礙者,以不使用警銬為宜。但經審認確有使用之必要者,不在此限。對於即將生產、分娩過程中或甫生產之婦女,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時,不應使用警銬」。對應本題之題目,選項(B)之敘述無誤,故本題維持原答案(A)。2.決議:故本題原公布答案( A )無誤記憶法:死、無、十→得加銬腳踝X(A)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除銬手外,並得加銬腳踝第5條(得加銬腳踝之情形)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銬 ,除有特殊情形需於腳踝上銬外,應以銬手為原則...

【用戶】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記憶法:死、無、十→得加銬腳踝 X(A)...

【用戶】Auror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 所犯為最輕本刑為 5 年以上有期...

【用戶】ch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所犯為最輕本刑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除銬手外,並得加銬腳踝警察人員使用警銬,除有特殊情形需於腳踝上銬外,應以銬手為原則。其有事實足認有脫逃、被劫持或對他人施強暴脅迫等情形之虞時,或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除銬手外,並得加銬腳踝。

【用戶】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警大釋疑第 9 題:【考生號碼: 83766 提】1.釋義: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民國111 年2 月7 日警署刑司字第1110000560 號函修正「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第3 點規定:「對孕婦、年邁體弱、傷病或肢體障礙者,以不使用警銬為宜。但經審認確有使用之必要者,不在此限。對於即將生產、分娩過程中或甫生產之婦女,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時,不應使用警銬」。對應本題之題目,選項(B)之敘述無誤,故本題維持原答案(A)。2.決議:故本題原公布答案( A )無誤記憶法:死、無、十→得加銬腳踝X(A)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除銬手外,並得加銬腳踝第5條(得加銬腳踝之情形)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銬 ,除有特殊情形需於腳踝上銬外,應以銬手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