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ie Chu】評論
第 29 條為設置原住民族專屬頻道及經營文化傳播媒體事業,以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及接受私人或法人團體之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其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原住民各族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Jamie Chu】評論
第 7 條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設立直轄市、縣 (市) 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負責諮詢、審議地方民族教育事項。前項委員會成員中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其設置規定,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定之。
【踢公杯啊!!!!】評論
直轄市、縣 (市) 民族教育審 議委員,成員中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其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原住民 各族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