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hy】評論
行政法人為公法人的一種,乃新公共管理風潮下的產物。為因應公共事務的龐大與複雜性,原本由政府組織負責的公共事務,經執行後,被普遍認為不適合再以政府組織繼續運作,而牽涉的公共層面又不適合以財團的形式為之,遂有「行政法人」的設置。第三部門或又稱為志願部門(英語:Voluntary sector),意指在第一部門(為公部門)與第二部門(私部門)之外,既非政府單位、又非一般民營企業的事業單位之總稱。
【盧妍蓁】評論
「政府組織」→「第一部門」。「企業組織」→「第二部門」。「非營利組織」→「第三部門」。●下列何者是「黑堡宣言」(Blacksburg Manifesto)所強調的治理第四權? (A)政務 (B)立法 (C)司法 (D)行政初等/五等/佐級◆行政學- 104 年 - 初等(一般行政)行政學#18819答案:D一、「黑堡宣言」將「公共行政」視為「憲政第四部門」,或可稱為「憲法第四權」。在此觀點之下,「公共行政」負有「憲政運作」的「平衡(平衡輪)功能」,而「公共行政人員」的「專業主義」之「內涵」乃是「捍衛憲政」的「各種施為」( 參照空大行政學下 )。 二、 「第四部門」V.S.「第四權」:(一)「第四部門」:是指「政府部門」、「企業部門」、「志願部門...
【安從惟】評論
行政法人介於第一部門與第三部門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