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依實務見解,原住民未經許可,持有自製獵槍之子彈,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應如何處斷?
(A)應處罰鍰
(B)視該子彈有無殺傷力而定
(C)科刑責
(D)不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李永維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警政署表示,將獵槍「子彈」摒除在外是因為原住民自製獵槍所用的子彈,其實是類似彈丸的填充物,材質則是鋼珠、鐵釘或玻璃,再利用火藥擊發出去,獵槍子彈雖名為子彈,但與大家所認知的子彈並不相同,原本就不屬於管制品,自然不需修法。來源: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60,&job_id=167236&article_category_id=283&article_id=93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