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lin】評論
根據特殊教育法第18條: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
【琦琦】評論
法律是道德的最後底線,積極一點當然是超越法律的規範。個人淺見,融合是一種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