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職業學校法」之規定,職業學校學生畢業應修學分數不得少於多少學分?
(A)150 學分
(B)160 學分
(C)170 學分
(D)180 學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67485
統計:A(504),B(434),C(30),D(87),E(0)

用户評論

盧天才】評論

高中--- 160 高職--- 150

曾顯智】評論

高中160高職150

阿部6653】評論

法規名稱:職業學校法公發布日:民國 21 年 12 月 17 日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701高級中等教育法 ( 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 修正 )第 44 條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課程,應加強通識教育、實驗及實習。前項實習課程之教學目標、科目、學分數、實施方式、實習場所、師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1143&KeyWordHL=實務:職業類科(資訊科、廣告設計科、多媒體設計科、電子商務科、國際貿易科、商業經營科、應用外語科英文組、觀光事業科)1.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2. ...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