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評論
(A)可提出口頭或書面質詢 (C)採聯合質詢不得超過三人
【Aimee Kung】評論
第 19 條每一政黨詢答時間,以各政黨黨團提出人數乘以三十分鐘行之。但其人數不得逾該黨團人數二分之一。前項參加政黨質詢之委員名單,由各政黨於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前一日向秘書長提出。代表政黨質詢之立法委員,不得提出個人質詢。政黨質詢時,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皆應列席備詢。
【derek801204】評論
有關立法委員對於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之施政方針等事項,行使質詢權之方式:(A)得提出口頭或書面質詢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8條)(B)政黨質詢先於個人質詢進行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8條)(C)進行聯合質詢的立法委員,其人數不得超過3人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8條)(D)代表政黨質詢的立法委員,不得提出個人質詢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