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eng Liou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民92)】第19條:前條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而現在最新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民101)】第10條: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3.「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民92)」規定,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A)後一個月 (B)後兩週 (C)前一個月 (D)前一週 內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修改成為3.「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民98)」規定,學校應於新入學的身心障礙學生開學_______內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A)後一個月 (B)後兩週 (C)前一個月 (D)前一週
【用戶】MAGI*殺老師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102)第十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 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建議題目開學內➡修改為入學後(抱歉手機排版較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