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我國國民小學身心障礙者的教育因身心發展及學習需要得依規定延長修業年限,依法最多延長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7568
統計:A(269),B(1383),C(31),D(5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高雄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實施要點(民100)

用户評論

【用戶】龜金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98年新修訂的【特殊教育法】已經無此規定囉~BUT!【強迫入學條例】仍有規定,暫緩入學以一年為限。(第13條)另外,【國民教育法】則是規定,國小資優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以一年為限。(第3條)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2.我國身心障礙者的教育因身心發展及學習需要得依規定延長修業年限,依法最多延長(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為限。修改成為2.我國國民小學身心障礙者的教育因身心發展及學習需要得依規定延長修業年限,依法最多延長(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為限。

【用戶】林怡芬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民國103年04月14日第 8 條前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一、國民中小學:二年。二、高級中等學校:四年。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五、大學: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