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教師擬於聘約期限屆滿後,不再應聘時,應於聘約屆滿多久前書面通知學校?
(A) 一個月
(B) 二個月
(C) 三個月
(D) 一個學期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5201
統計:A(2903),B(173),C(343),D(45),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是正式老師^^a(趕快成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4 月 07 日 第 20 條教師擬於聘約期滿後,不再應聘時,應於聘約期滿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學校。如欲於聘約存續期間內辭職者,應經學校同意後,始得離職。 查詢相關最新法規 答案應為A

【用戶】wallace1c0469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20 條 教師擬於聘約期滿後,不再應聘時,應於聘約期滿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學校。如欲於聘約存續期間內辭職者,應經學校同意後,始得離職。

【用戶】米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要學校同意後始得離職嗎?   但這規定扺觸憲法了說 。。。。。。

【用戶】Xiao To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 第 20 條 教師擬於聘約期滿後,不再應聘時,應於聘約期滿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學校。如欲於聘約存續期間內辭職者,應經學校同意後,始得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