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應以綜合服務及團隊方式辦理下列哪些事項?ㄅ.決議鑑定、安置及輔導之實施方式與程序ㄆ.建議專業團隊及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應遴聘之專業人員ㄇ.評估特殊教育工作績效ㄈ.執行鑑定、安置及輔導工作ㄉ.其他有關特殊教育鑑定、安置及輔導事項
(A)ㄅㄈ
(B)ㄆㄇ
(C)ㄅㄈㄉ
(D)ㄅㄆㄇㄈㄉ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6832
統計:A(22),B(23),C(455),D(916),E(2)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推會設置辦法(民100)、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特殊教育法第27條

用户評論

【用戶】蕭君彤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 民國 101 年 05 月 31 日發布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第 二 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       輔導會(以下簡稱本會),對國立及本部主管之私立高       級中等以上學校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辦理鑑定及就       學輔導事宜。第 三 條  本會置委員二十七人至三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定人員兼任之;其餘委       員由召集人就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       、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

【用戶】Shirleen W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本會任務如下:一、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相關事項。二、審議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之年度工作計畫等相關事項。三、提供建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與輔導工作資源配置之專業諮詢。

【用戶】pa pa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特教法(103.6.18)第 6 條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其實施方法、程序、期程、相關資源配置,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前項鑑輔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各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召開會議時,應通知有關之學生家長列席,該家長並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