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2「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規定,人身保險業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稱為
(A)保單價值準備金
(B)危險發生準備金
(C)解約價值準備金
(D)責任準備金。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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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本法所稱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人身保險業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