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義務教育指政府有義務運用公共資源保障所有適齡兒童接受的教育。義務教育的三個基本原則是強制、普遍與免費。凡是適齡兒童都應強制接受教育的義務,並且教育對象沒有階級或是出身的限制,此外還必須是免納學費的。1717年,普魯士王國開始實施義務國民教育,是全世界第一個實施義務教育的國家。《世界人權宣言》第26條第一款指出:「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如此。初級教育應屬義務性質。」現代大部份的國家和地區都有實施義務教育,但年數和成效不一。在日常生活中,強制教育(或強逼教育)、普遍教育及免費教育均與義務教育通用,但嚴格來說,這些字詞只提及了義務教育的部份基本原則。
【Lin Yu-Siang】評論
國民教育法 第二條 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D選項)第四條 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C選項)第五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免納學費 (B選項)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三條 身心障礙之適齡國民,經鑑定確有暫緩入學之必要者, 得予核定暫緩入學,最長以一年為限(A選項)
【Keep Happy Mo】評論
強迫入學 = 強迫式教育嗎?
【yulin】評論
義務教育對象為六歲至十五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及政府辦理為原則(教育概論_吳清山,附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