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勝!!】評論
只能說P大真的是有權解釋,說沒爭議就沒爭議
【a8888】評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3警察法 第 3 條I.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 (市) 執行之。II.有關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 (市) 警衛之實施事項,其立法及執行,應分屬於直轄市、縣 (市) 。
【109波】評論
E不給中央
【yamoler Teac】評論
(E)直轄市及縣(市)警衛之實施事項→分...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E)直轄市及縣(市)警衛之實施事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