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有關政府會計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非政府機關代理政府事務,其報告與會計人員之報告有差額,應由會計人員加編差額解釋表
(B)單位會計及分會計之會計制度,不得與其總會計之會計制度牴觸
(C)現金出納表為動態之會計報告
(D)對內之會計報告應按行政、監察、立法之需要編製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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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tea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A)會計法 第 31 條非政府機關代理政府事務者,其報告與會計人員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會計人員加編差額解釋表。(B)會計法 第 20 條各會計制度,不得與本法及預算、決算、審計、國庫、統計等法牴觸;單位會計及分會計之會計制度,不得與其總會計之會計制度牴觸;附屬單位會計及其分會計之會計制度,不得與該管單位會計或分會計之會計制度牴觸。(C)會計法 第 23 條各單位會計及附屬單位會計之靜態與動態報告,依充分表達原則,及第五條至第七條所列之會計事務,各於其會計制度內訂定之。靜態報告應按其事實,分別編造左列各表:一、平衡表。二、現金結存表。三、票據結存表。四、證券結存表。五、票照等憑證結存表。六、徵課物結存表。七、公債現額表。八、財物或特種財物目錄。九、固定負債目錄。動態報告應按其事實,分別編造左列各表:一、歲入或經費累計表。二、現金出納表。三、票據出納表。四、證券出納表。五、票照等憑證出納表。六、徵課物出納表。七、公債發行表及公債還本付息表。八、財物或特種財物增減表。九、固定負債增減表。十、成本計算表。十一、損益計算表。十二、資金運用表。十三、盈虧撥補表。(D)會計法 第 21 條各種會計報告應劃分會計年度,按左列需要,編製各種定期與不定期之報告,並得兼用統計與數理方法,為適當之分析、解釋或預測:一、對外報告,應按行政、監察、立法之需要,及人民所須明瞭之會計事實編製之。二、對內報告,應按預算執行情形、業務進度及管理控制與決策之需要編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