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下列教師法中所列教師之權利與義務,何者既是權利也是義務
(A)教師待遇、福利
(B)對學生個人或家庭資料的保密
(C)從事研究、進修
(D)參加教師組織。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5951
統計:A(38),B(231),C(5626),D(11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師的權利與義務、五種社會權威、教師義務

用户評論

apple8120561】評論

看得跟挑的答案不同(真糟糕)

107正取6《毛蟲》】評論

《教師法》  第 16 條,第 17 條權利: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五、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八、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九、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應享之權利。義務: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