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人民陳情案如有以下何一情形時,受理機關得不予處理?
(A)人民對於行政興革提出建議
(B)一再陳情未曾獲得明確答覆
(C)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
(D)人民對於行政違失之舉發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9776
統計:A(22),B(185),C(5488),D(2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公務員升遷與懲戒、受益人不當利益返還義務

用户評論

【用戶】太上皇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173 條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用戶】太上皇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173 條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