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幾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A)十五日
(B)二十日
(C)二十五日
(D)三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99401
統計:A(267),B(3),C(4),D(32),E(0)

用户評論

【用戶】邱懷平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34-1條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者,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符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之後15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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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土地法34-1條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者,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符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之後15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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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土地法34-1條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者,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符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之後15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