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o】評論
四十七、重大交通事故,於事故發生後十日內,檢附書面檢討報告函送警 政署,檢討報告項目如下: (一)發生時間、地點。 (二)相關車輛及駕駛人。包括所有人及公司行號名稱、車牌號 碼、廠牌及年份、車型、駕駛人姓名、年籍、住址及身分 證統一號碼等。 (三)損害情形。死傷人數、車輛受損部位及程度。 (四)當時天候及光線、現場道路環境、發生經過。 (五)肇事原因研判及查證。 (六)搶救及善後情形。 (七)檢討及改進意見。 (八)附件如下: 1.重大交通事故紀錄(通報)單。 2.現場圖及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影本)。 3.現場照片(彩色)。 4.有關當事人及證人之調查筆錄(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