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pen Chiu】評論
第 38 條
【盧妍蓁】評論
公民投票法第 54 條規定,公民投票若涉及中央與地方職權劃分或法律之爭議時,應由"司法院"解決之 (大法官釋憲或依行政爭訟程序解決之)。中華民國憲法第 111 條規定的精神,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劃分依據均權制度的原則,當有爭議時,則應由"立法院"解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