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就其土地為乙設定地上權,供乙建學舍,以出租學生獲利,並約定期限為 20 年,每年地租 10 萬元整。乙於地上權成立時,預先支付 200 萬元地租,且完成地上權之登記,然並未就預付之地租,一併登記。(25 分)
【題組】⑴試說明我國普通地上權與區分地上權之概念。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1368
統計:A(144),B(54),C(5202),D(126),E(0)

用户評論

【用戶】Irene Chen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國賠法:以金錢為主,回復原狀為輔。民法則相反:以回復原狀為主,金錢為輔。

【用戶】蘇聖評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