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就支付命令聲請支裁定,下列何者有誤?
(A)法院如認不合法,不能補正或預期不補正,應以裁定駁回
(B)法院認為法律上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
(C)如聲請一部分不合法或無理由,應就該不合法或無理由部分駁回
(D)對於駁回支付命令聲請之裁定,不得聲請不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69348
統計:A(104),B(957),C(323),D(65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最高法院刑事判決、訴訟程序之異議、立法委員選舉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民事訴訟法 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 508 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第 509 條督促程序,如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第 510 條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或第二十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第 511 條支付命令...

Ya Ya Chou】評論

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心如硝子】評論

裁定跟判決到底要怎麼分搞得我好亂阿

戌神沁音】評論

裁定跟判決到底要怎麼分搞得我好亂阿

詹佳蓉】評論

有無理由是下判決(原則)但支付命令是非訟程序,非訟程序下的是裁定(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