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公示送達,應就於外國為送達而為公示者,經幾日發生效力?
(A)五十日
(B)六十日
(C)七十日
(D)八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56522
統計:A(26),B(902),C(8),D(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送達代收、應受送達人與送達處所之聲明、意思表示

用户評論

June Lo】評論

第152條公示送達,自將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處之日起,其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就應於外國為送達而為公示送達者,經六十日發生效力。但第一百五十條之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Wanchen Hsieh】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81 條公示送達自前條公告之日起,其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於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為公示送達者,經六十日發生效力。但第七十九條之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效力。第78 條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有前項所列各款之情形而無人為公示送達之申請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

Eda Huang】評論

這題出得不是很好,沒有寫到是什麼法有<公示送達規定的至少有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及行政訴訟法其中刑訴30日就發生效力喔!不過嘛,刑訴沒特別提到外國的部分就是了。民事訴訟法第 152 條:公示送達,自將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處之日起,其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就應於外國為送達而為公示送達者,經六十日發生效力。但第一百五十條之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行政訴訟法第 82 條:公示送達,自將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其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於依前條第三款為公示送達者,經六十日發生效力。但對同一當事人仍為公示送達者,自黏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