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甲將 A 屋出租予乙,在租賃存續期間,乙仍占有 A 屋之狀態下,甲復將 A 屋出售予丙,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關於甲乙間之租賃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基於債權契約的相對性,甲乙間之租賃契約當然終止
(B)甲乙間之租賃契約是否繼續存續,取決於丙是否承認該租賃契約
(C)甲得以讓與房屋所有權為由,提前終止租賃契約
(D)甲乙之租賃契約,對丙仍繼續存在,丙不得請求乙遷讓房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8596
統計:A(10),B(25),C(9),D(157),E(0)

用户評論

【用戶】ioiuyyy62115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用戶】yingcheng0930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本題考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原則,又稱買賣不破租賃.基於維持租賃契約之安定性及保障承租人之權益,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縱將租賃物所有權讓與第三人或設定用益物權與他人,致妨礙承租人之使用收益時,承租人仍得以原租賃契約對抗第三人。這條真的很常考,必背的喔 民法 425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n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n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n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