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ingcheng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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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本題考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原則,又稱買賣不破租賃.基於維持租賃契約之安定性及保障承租人之權益,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縱將租賃物所有權讓與第三人或設定用益物權與他人,致妨礙承租人之使用收益時,承租人仍得以原租賃契約對抗第三人。這條真的很常考,必背的喔 民法 425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n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n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n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