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甲、乙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1 日舉行婚禮,有兩人以上之證人且立有書面婚約,但並未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則甲乙間婚姻之法律效果為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視雙方有無結婚意思而決定其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55224
統計:A(5),B(256),C(6),D(1),E(0)

用户評論

【用戶】ckvhom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參考民法第988條第1款)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參考民法第98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