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 ) 下列何項情況,其夫、妻所得可免合併申報?
(A)當年度結婚
(B)當年度離婚
(C)妻58歲,夫62歲無所得受其子扶養
(D)以上皆是。[所17-1-1]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0441
統計:A(34),B(13),C(0),D(159),E(0)

用户評論

【用戶】Annie Che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夫妻得分開申報之例外情況如下:〈一〉所得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者,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以98年度所得稅為例,在98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者,可以選擇採合併申報或分開申報。〈二〉夫或妻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可由子女申報扶養,此時夫妻可以一方單獨申報,另一方列報為他戶受扶養親屬,或夫妻雙方列為不同申報戶的受扶養親屬。〈三〉父母申報扶養仍在校就學但已婚之子女,則該受扶養子女之配偶有所得時,可以單獨申報。來源:臺北市國稅局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58617.aspx#.UoXHGtJgc1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