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關於我國憲法所保障之契約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契約自由受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
(B)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C)契約自由有其專屬之憲法條文保障,不再依據內容另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
(D)契約自由為私法自治之基礎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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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ufan(112警監雙榜】評論

釋字576: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看完整詳解

陳無名】評論

釋字第576號解釋文略以:「契約自由為個...

Zeng Alison】評論

釋字第576號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釋字第576號解釋 - 憲法法庭網站 (judicial.gov.tw)

ych0119】評論

(C) 契約自由有其專屬之憲法條文保障,不再依據內容另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釋字576: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 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 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